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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朝的地方官制

    发布时间: 2007-7-30 15:25:09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中国国学网
    文字 〖 〗 )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1人,秩二千石;丞1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1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1人、丞1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附:刘宋地方官制表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1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各1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1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文章来源:《历代职官沿革史》

    编辑:汀滢

    北朝中央官制
    北朝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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