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
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由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国都积极申报“世界遗产”。由于申报“世界遗产”的国家和所报的项目越来越多,2002年6月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今后审批世界遗产的条件将更加严格,一个国家一次只能提出一处申请,尚没有世界遗产景点的国家将享有优先权。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截止到2005年7月,全球共有812处世界遗产地,分布于137个国家。我国共有31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3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处。
文化遗产日
2005年12月2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世界记忆名录
《世界记忆名录》收编的是符合世界意义入选标准的文献遗产,是世界记忆工程的主要名录。这份名录由秘书处保管,通过联机方式在因特网上公布。
目前,中国已有四项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分别是: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大金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
除《世界记忆名录》以外,世界记忆工程还鼓励建立地区和国家名录。这两个名录主要收集具有地区和国家意义的文献遗产。地区和国家名录并非在重要性上次于世界记忆名录,而是保护地区和国家文献遗产的手段,因为并不是所有文献遗产都具有世界意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就是中国的国家级名录。
世界记忆工程
世界记忆工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2年发起,目的是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中规定的保护和保管世界文化遗产的任务,促进文化遗产利用的民主化,提高人们对文献遗产的重要性和保管的必要性的认识。世界记忆工程关注的是文献遗产,具体内容包括手稿、图书馆和档案馆保存的任何介质的珍贵文件,以及口述历史的记录等。
世界记忆工程的四个目标:
1.保护:采用最适当的手段保护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并鼓励对具有国家和地区意义的文献遗产的保护;
2.利用:使文献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不受歧视的平等利用;
3.产品的销售:开发以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各种产品并广泛推销(赢利所得的资金用于文献遗产的保护);
4.认识:提高世界各国对其文献遗产、特别是对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的认识。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16条规定:“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委员会(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应根据有关缔约国的提名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在《公约》中过渡条款第31条规定:“委员会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本公约生效后,将不再宣布其它任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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